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黃巍巍)2023年3月15日,被告人謝某某在永順縣砂壩鎮萬靈村“誠山”林地里燒渣滓時,因疏忽照看引發森林火災,火災過火總面積1253.3畝,其中包括有林地面積243.4畝。永順縣檢察院認為,謝某某的失火行為造成生態系統公共服務功能損失、生態植被修復損失等,應承擔侵權責任,遂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。永順縣法院經審理認為,謝某某的行為構成失火罪,因其侵權行為造成了生態環境損害,依法應當承擔修復責任,故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,緩刑三年,并判處其在一定期限內以補植復綠的替代性方式修復生態環境,逾期未履行的,則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。
為確保生態修復效果,4月8日,永順法院聯合縣檢察院、縣林業局、砂壩鎮萬靈村村委會前往萬靈村“誠山”林地,對該案補植復綠情況進行監督,實地檢驗司法判決的生態答卷。
補綠現場,縣林業部門技術人員對謝某某進行了專業指導,確保補植工作符合生態修復技術要求。同時,法官對謝某某進行了普法再教育,要求其后續要加強管護,確保受損的生態資源得到及時、有效的修復和補償。
審判只是生態修復的開始,充分運用司法手段修復受損生態環境才是環境資源審判的終極目標。下一步,永順法院將持續完善涉環境資源案件的協同聯動機制,落實多部門聯動的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,凝聚司法之力守護綠水青山。
森林防火,人人有責。法官再次提醒大家,要提高防火意識和能力,注意防火安全,一個小火源稍有不慎就會引發一場大火災,可能觸犯失火罪,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,面臨牢獄之災,還要承擔生態修復賠償等侵權責任。希望大家以案為警,嚴守有關防火規定,共同守護綠水青山,維護生態安全。
法條鏈接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、決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。 過失犯前款罪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節較輕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責編:李穎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